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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哲学考点:认识论

 
【发布日期:2012-07-0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认识的本质、机制原理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

    ①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都承认的反映论共同原则。

    ②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观点。

    ③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辩证统一。创造不是臆造,而以反映为前提和基础;创造也是反映,但是对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反映。实践是反映和创造辩证统一的基础。

    2.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信息是事物的属性、含义的、状态的表征,它通过事物间的相互作用和反映表现出来。反映则是信息交换和接收过程。主体在认识过程即信息处理中表现出明显的选择性。

    重构是实现能动反映的内在机制。重构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建构过程,就是主体把经过选择、加工和变换的客体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为观念的体系。

    二、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也指导实践。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

    三、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渗透。

    四、认识的辩证过程原理

    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更重要的一次飞跃。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

    五、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原理

    ①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包含的。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③反对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科学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④坚持真理的具体性:真理是多方面规定的统一;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特定的范围;真理的具体的存在是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而不是一经达到便永远不变的静止状态。

    六、真理标准及其确定性的原理

    ①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主观同客观的符合度。纯粹主观、纯粹客观范围都不能解决,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相联系。

    ②实践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凡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实践能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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