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春秋时期 ( 公元前 770 年-公元前 476 年 ) :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政治:分封制的瓦解。春秋时期,较大的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他国的支配权而进行争霸战争,其性质是非正义的掠夺战争。但在诸侯争霸的过程中,诸侯国数目逐渐减少,大大加强了统一的趋势;在战争中华夏族和其他各族接触频繁,促进了民族融合;争霸战争也沉重打击了西周以来的奴隶主贵族统治体系,加速了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分封制的瓦解。
经济:井田制的瓦解。春秋后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开始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显著发展,私田的开垦增多,影响到国君的财政收入。公元前 594 年,鲁国率先颁布“初税亩”,在客观上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由国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贵族为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改变剥削方式,让劳动者上交大部分产品,保留一部分产品。产品分配制度发生变化;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变化,由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转变成了封建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至此,井田制瓦解,封建生产关系逐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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