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高安市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公告
2015年江西高安市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24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9:00至2015年6月26日17:00。报名地点:高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办事大厅(瑞阳大道武装部旁),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写作,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下午2:30。
2015年江西高安市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合同制消防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灭火救援岗位: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学历,
4、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身高要求1.62米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退役士兵、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9:00至2015年6月26日17:00。报名地点:高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办事大厅(瑞阳大道武装部旁),联系人:王浩(18879131119)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2015年6月29日
(2)地点:高安中学新校区
(3)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每个项目所占比重为25%,总分100分。
(4)体能测试成绩宣布: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若参考人员不足所招聘人员2倍时,取成绩合格者入围,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笔试
(1)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2:30
(2)地点:市消防大队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写作。
(4)成绩宣布: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若参考人员不足所招聘人员1.5倍时,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筛选。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由招聘小组负责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及《高安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
(五)总成绩宣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体检环节。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3、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高安市人社局网公示7天。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高安市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标准确定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适当发给每月绩效考勤500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咨询电话:
市消防大队:0795-5283754
高安市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