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赣州市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2016年赣州市从乡镇事业编、村干部、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公告发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赣州市共选拔总人数343人,乡镇数283人。瑞金市名额20人,其中乡镇事业编干部14人,村(居)干部4人,大学生村官2人。报名形式为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名,不能跨县(市、区)推荐报名。凡符合选拔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三类人员”须于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择优推荐。
2016年赣州市从乡镇事业编、村干部、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公告
为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扩大选拔视野。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文件,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将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个乡镇择优选配不少于1人。赣州市共选拔总人数343人,乡镇数283人。瑞金市名额20人,其中乡镇事业编干部14人,村(居)干部4人,大学生村官2人。
一、选拔对象
1、优秀乡镇(场)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干部(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
2、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3、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原则
1、坚持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
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化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把关作用,把德才兼备、务实肯干、业绩突出的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树立鲜明的干事创业用人导向。
3、坚持分类选拔,围绕三类人员不同特点,分类组织,科学确定选拔方式和内容,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做到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场)事业编制干部
1、国家正式干部或2003年之前经地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任九级职员满3年,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
(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1)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居)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任书记至少1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居)委会主任;满足上述任职条件,已考录为公务员或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三)大学生村官
全省统一选聘的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选拔:近三年所任职村(社区)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社区)级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所任职村(社区)近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以上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四、选拔程序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整个选拔工作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统筹衔接,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分类考试、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决定任用、办理公务员登记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印发文件。2月中旬将《实施方案》印发至全县一级单位及各行政村。通过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全县符合报考条件的“三类人员”参加选拔。
2、发布公告。在人民政府网、媒体发布选拔公告,公布职位、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公选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推荐报名
1、报名形式为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名,不能跨县(市、区)推荐报名。凡符合选拔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三类人员”须于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择优推荐。各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结合干部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获奖表彰等情况,把好报名人选的资格关、表现关,坚持好中选优,经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按符合条件的每类人员 的差额比例向组织部门推荐。对政治坚定、埋头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推荐。乡镇符合大学生村官报名条件的人员,如果村官服务所在地在外县或者是本县其他乡镇的,由目前所在单位推荐,同时征求原服务村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出具其服务期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县直单位符合大学生村官报名条件的人员,如果村官服务地在本县外的,由目前所在的县直单位推荐,同时征求原服务村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如果村官服务地在本县的,由原服务村所在乡镇推荐,同时征求目前工作单位的意见。推荐时须呈报书面推荐报告,写清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情况和推荐理由,推荐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于2月27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干部平时表现情况,按每个类型不低于1:3的比例在本县范围内确定报名人选,并将推荐报名人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事业编制干部须提供本人编制证明、近5年来本人表彰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须提供任职(当选)材料、近5年来本人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表彰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干部考核登记表》、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得的与村官工作有关的表彰材料,担任或曾任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的任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 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 照片2张。
(4)报名审 查表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
县“三类人员”选 拔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推荐的符合报考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卫计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资格 审查合格的,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所在乡(镇)、村(社区)分别公示3天。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任用资格。
(四)分类考试
根据不同类型选拔对象,分类组织考试。此次考试设置笔试、面试环节,由全市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题本,我县考场设在全南县城,全市统一于3月6日(星期日)进行笔试,于3月12日(星期六)进行面试,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实践能力、适岗程度以及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上突出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考生平时工作表现及个人获表彰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加分:获国家级表彰的,加8分;获省部级表彰的,加6分;获市厅级表彰的,加3分;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大学生村官担任或曾任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加2分。有多项表彰荣誉的,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示加分因素(含表彰奖项、时间及文号等)。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和村干部的加分项目必须是近5年来本人或本人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期间获得的表彰,大学生村官所获奖项必须是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得的与村官工作有关的表彰。
笔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和选拔对象的不同,其中,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生按选拔名额1:3的比例、村干部考生按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 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由全市统筹安排,异地交流。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上加分情况,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根据选拔对象的不同,从高分到低分按乡镇事业编制干部考生取前8名、村干部考生取前3名、大学生村官考生取前5名确定考察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五)差额考察
考察实行量化评分,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县委组织部将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另行制定考察方案,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在群众中的口碑,确保考察工作不走过场。考察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履职经历、一贯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类对列入考察的考生进行综合排序,按乡镇事业编制干部考生7名、村干部考生2名、大学生村官考生4名确定差额票决人选,并将差额票决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初审。
(六)差额票决
对经市委组织部初审同意的差额票决人选,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进行差额票决,按各类人员公选名额票决产生拟进乡镇领导班子人选,并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党务公开网”等网站和所在乡镇(单位)、村(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七)决定任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拟任人选经公示无疑议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县委将根据乡镇班子结构、空缺职数和人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提名担任乡镇领导班子职务,并按换届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经审核备案同意后,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报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办理公务员调任审批手续。
(九)办理公务员登记
乡镇换届时,拟任人选提交乡镇进行大会选举,经选举当选的正式任职,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任职后在乡镇工作最低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录取为公务员后在乡镇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选举落选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可录用为乡镇事业编干部。
经选拔任用人员,实行一年考核期,考核期从选举当选之日起计算,考核期满后进行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职务的,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免去所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六、选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乡镇事业编干部、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委成立“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邓增顺通知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边建忠通知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谭晶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负责选拔日常工作,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选拔工作经费由市、县分级承担,据实核拨。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竞争性选拔工作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调度。
(二)做好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这项选拔工作是市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竞争性选拔精神宣传到位,确保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了解此次竞争性选拔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情况,积极动员他们参加选拔。
(三)严格资格审查。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把关作用,准确掌握考生资格和现实表现情况,把好报名人选的资格关、表现关,严格按照差额比例向组织进行推荐。对符合条件、表现优秀的干部要鼓励支持其报名参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列入差额推荐报名人选的,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确保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工作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