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宜春市市直机关从县市区、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年江西宜春市市直机关从县市区、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报名可按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8月30日下午,笔试地点在宜春,笔试科目为《申论》,总分为100分。考生可结合江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备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宜春市市直机关从县市区、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机关从我市县市区、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遴选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宜春市所辖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所辖乡镇(街道)的公务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各遴选单位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遴选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4、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6年7月1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5、县(市、区)直机关报考人员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乡镇(街道)机关报考人员具有5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交流或转任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二、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宜春政务网
2、宜春组工网
3、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 日。
报名可按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jxychrss.gov.cn/)。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好《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附本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到遴选单位报名。遴选单位可以将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
四、报考比例
每个遴选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报考人员须在遴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初查。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9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遴选单位上报的资格审查情况汇总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21日。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每个职位的入闱笔试人员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按3︰1。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笔试。
七、笔试
笔试时间为8月30日下午,笔试地点在宜春,笔试科目为《申论》,总分为100分。
八、加试
加试时间为8月31日上午,加试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总分为50分。
九、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有加试单位的含加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考察。
十、考察
考察工作于9月5日开始,9月12日前结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成考察小组负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确定遴选对象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讨论择优提出遴选人选,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于9月下旬进行。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十三、公示和调配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公示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配。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调配手续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联系电话: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3199856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326344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