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3人的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为提高法院工作质效,拟向社会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二)身体健康(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代理书记员(执行辅助岗)2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 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至C级别者分别加5分、3分、2分,有法院工作经验者可再加1分;3. 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60字/分钟以上;4.具有法学专业学历者加3分,另有一年以上法官助理经验者加5分;5.以上加分可累加计算;6.执行辅助岗位除需负责实施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外,还需兼顾刑事押解、法庭警卫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会计1名
1、财务、会计、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3、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4、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工资标准予以确定,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工资10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每月补贴1160元(其中交通补贴300元待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后再予发放)。奖励性工资人均12000元/年,按照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经批准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不提供住宿,可在本院食堂用餐。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5日(公告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电子报名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gzjkqf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官网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2018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代理书记员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足时将调整实际招聘人数,且招聘人数不高于报考人数的1/3。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等,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会计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变更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8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院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代理书记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占20%的比例和加分计算;会计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占50%和加分计算。应聘代理书记员岗位录取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会计岗位录取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
如果录取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录取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地点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我院网站,并进入我院网站自行打印并携带好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参加相应考试。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主要考察本人与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等情况。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指定岗位工作。
十、用人方式及薪酬待遇
1.用人方式为派遣制,应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务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两年。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按全额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全额发放。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邮 编:341000
电 话:0797-8375993,林万翔、姚辉。
E-mail:gzjkqfy@163.com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