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0人)
2022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九江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的补充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 9月24日-2022年9月28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2年九江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的补充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 9月24日-2022年9月28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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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2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宜春市民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后出生);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流程包括:报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 9月24日-2022年9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资料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yfg332@163.com)。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在线上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并填写《宜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须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将所有材料整合为1 个WORD文档,用自己姓名命名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笔试时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宜春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2、形式:
(1)技能测试:采用电脑操作测试包括听打、看打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2)面试:技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分进入面试,以分数排名按招录计划数1:2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五、体检及录用
以面试后总成绩(技能测试60%+面试40%)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安排体检。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合同及管理
1、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签订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6、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公积金,在本单位食堂用工作餐。
七、其他事宜
1、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实施静态或静默管理的县(市、区)旅居史的、尚处在健康监测管理期间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已出院但尚处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健康码为红码和黄码的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配合门卫“一测一扫三查验”,出示“行程码”和“赣通码”绿码、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方式
地址:宜春市宜春北路895号
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3595352 易女士
本公告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c9y.com/content/news/show/18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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