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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抚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10人)

发布:2023-04-11 13:55:34 字号: | | 【 打印 】
\抚州高新区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抚州高新区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从2023年4月24日9:00至2023年4月27日17:00。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14日,具体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笔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两科,即综合知识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备考可参考备考可参考2023年江西事业单位课程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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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高新区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抚州高新区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经区党工委同意,现将抚州高新区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党忠诚、政治合格,坚持原则、敢于斗争,遵守纪律、严格自律,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德才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好的工作主动性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抚州高新区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附件1),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请对应《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任职试用期内干部和服务期未满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3年4月24日9:00至2023年4月27日17: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上报名时,不进行网上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改报、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进入“抚州高新区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专题”,如实填写个人报考注册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如实登记报考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缴费后报考信息不可修改),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或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报考不需要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提交资料后不用缴费,但务必点击“去支付”,然后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资料登记”中填写的详细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8日17:00。考生报名的确定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网上改报。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相关情况会及时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直接面试的领导岗职位若未达到1:3,直接取消该职位,但被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经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依次追加至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中报考人数靠前的岗位,追加计划数后的职位应至少满足1:3的开考比例且满足招考比例最大化,否则不追加计划数。报考了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改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岗位,被取消且不改报的考生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需笔试的岗位并完成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0日9:00至13日24:00。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14日,具体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两科,即综合知识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满分各100分。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宪法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等纪检监察相关知识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抚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拟入闱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五、资格审查与人员递补

  (一)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需要笔试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按1:3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告。

  (三)需笔试岗位的递补面试人员确定

  1.因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中因放弃或未通过,产生的空额从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应组织现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递补公告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另行公布。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每个岗位的面试方式见《岗位表》,具体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需要笔试的岗位折算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5:5计算:折算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200)+面试成绩×(50÷100)。

  (二)直接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和面试比例的1:1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体检结果公布后,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如考察没有合适的拟聘人选可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九、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如因考生放弃或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十、有关待遇

  1.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再行协商;受聘人员原有身份、职级、工龄与新岗位无关。

  2.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聘用一般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所在国企一般工作人员平均值(约12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等),领导岗年收入不低于所在国企中层干部平均值(约16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等),相关经费由发投集团和财投集团保障。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有关具体岗位条件问题以及违规违纪问题,可直接拨打抚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电话(0794-7069036)进行咨询或投诉。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本公告由抚州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抚州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gxq.jxfz.gov.cn/art/2023/4/10/art_8334_3978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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