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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延边州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面试通知

发布:2015-06-10 15:29:2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吉公局联发〔2015〕2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上半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5年6月16日
  二、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方式
  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
  四、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早7:00在延边州委党校集合,8:00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面试费用80元。
  2.参加面试的考生入闱时随身携带的通讯和电子设备必须关闭,然后交由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一旦在入闱期间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和电子设备未上交的,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不得携带书刊杂志、复习资料、文具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进入候考室。
  3.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穿着部门或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标记的饰物。
  4.考生当天面试顺序,由考生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时,考生只报考号,不报姓名,也不得报表明身份特征的信息(如毕业院校及专业、籍贯、出生地等),违反规定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时不允许指明其他考生身份(如姓名等),违反规定者将酌情扣分。
  5.考生不要在发给的题签上涂写(下一组考生仍用此题签),考场内在考生席已为每名考生准备了笔、纸,考生可以准备发言提纲。
  6.考生在候考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7.考生入闱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违反规定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如需去洗手间,必须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
  8.考生面试结束后到候分席候分,成绩公布后,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再回候考室,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
  9.考官对考生评分结束后,交由计分员进行计算,最终分数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核算完毕由监督员进行复核无误后,经主考官签字,由监督员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10.所有考官已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回避,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举报。
  备注:请面试考生6月15日前与招考部门联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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