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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人社厅直属参公单位遴选17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5-07-30 10:28:12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吉林人社厅直属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17名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9日-8月11日,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三楼二会议室。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直属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直属参公单位决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7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文字综合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7名。
  2、医保政策研究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名。
  (二)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文字综合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
  (三)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1、文字综合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名。
  2、医疗服务监管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4名(男女各2名)。
  3、基金征缴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名。
  (四)吉林省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公室
  工资审核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名。
  二、遴选范围
  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省人社厅文字综合职位和省就业服务局文字综合职位面向现工作单位在长春市区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其他职位面向全省范围内的符合条件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转任政策规定。
  (八)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计算)。
  具体如下: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文字综合职位要求:
  ①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相应学位;
  ④有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医保政策研究职位要求:
  ①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临床医学专业,取得相应学位;
  ④有两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2、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文字综合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④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3、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1)文字综合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④有两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和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2)医疗服务监管职位要求:
  ①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录取男、女各2名,年龄40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④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3)基金征缴职位要求:
  ①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④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4、吉林省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公室
  工资审核职位要求:
  ①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④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一)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二)尚在试用期内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基层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四)曾受党、政纪律处分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9日—8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三楼二会议室。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遴选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经省人社厅报名初审和面试前复审合格的通知参加笔试或面试。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报考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时间2个小时左右。笔试成绩60分及格。在笔试及格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60分合格。面试不合格人员,不作为遴选人选。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四)考察和体检
  本次遴选的部分职位实行差额考察,即省人社厅医保政策研究职位、省医保局医疗服务监管职位和省工资统发办工资审核职位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总成绩及格实际人数确定。其他职位按1:1比例等额考察。各职位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该职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前述相应比例确定,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拟遴选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公务员局对遴选人选进行复核,复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公示、复核中发现问题不适宜转任的,取消遴选资格,按考察情况和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人事处0431—8869061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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