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延边州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
2015年吉林延边州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5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至下午15: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延边州委党校(延吉市新民街1500号,延吉市内可乘坐4路公交车前往)。笔试考一科,科目为通用知识(政治、法律、道德建设、时事政治与基本常识、实用写作),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吉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吉林延边州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吉林延边州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延边州社会公共信息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岗位7个,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7年10月9日至1984年10月9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年龄适当放宽至40周岁)。
6、身体明显部位不能有超过3厘米以上的伤疤,不能有纹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至下午15:30(中午11时30分至13时30分休息)。
(二)报名地点在延边州委党校(延吉市新民街1500号,延吉市内可乘坐4路公交车前往)。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公安局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延边州公安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缴费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待体能测试合格后,在领取准考证的同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35元。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体能测试地点为延吉市人民体育场(延吉机场西侧新体育场,延吉市内可乘坐28路公交车前往)。
(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注意事项
1、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五、考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有资格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一科,科目为通用知识(政治、法律、道德建设、时事政治与基本常识、实用写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待体能测试结束后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报考计算机管理岗位和综合管理岗位人员,面试环节需参加专业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考官由主管局人员组成。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其中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参加加试(加试内容待定)。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延边州公安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州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及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州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并缴纳社会保险。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yb.lss.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33-224242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延边州公安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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