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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源东丰县司法局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公告

发布:2021-11-10 20:11:43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辽源东丰县司法局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公告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辽源东丰县司法局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丰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名基层人民调解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司法行政工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东丰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落户时间以此公告发布之日为截至日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男性(主要从事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工作),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9日至2003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身体、心理健康(无家族精神病史,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的体检;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査、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东丰县司法局政治处(司法局四楼),联系电话:0437-6791060。

  3.资格审査: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

  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考试

  1、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组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计算笔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若同一岗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进行笔试加试。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考试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免收报名及考试费用。

  (三)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

  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的,由东丰县司法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东丰县司法局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县司法局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按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司法所,主要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工作,并由县司法局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所聘用人员由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除或续签。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东丰县司法局建立并统一管理。

  3、本次招聘基层人民调解员享受薪酬实发工资每月2600元(不包含个人缴纳四险部分),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七、防疫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立即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笔试当天“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3日内在有检测资质的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八、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1)本次考试公告和信息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http://www.dongfeng.gov.cn)。

  (2)咨询电话:

  司法局政治处:0437-6791060。


  东丰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feng.gov.cn/xxgk/zwxxgk/gg/202111/t20211109_582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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