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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招聘公告(1号)(51人)

发布:2023-03-20 09:23:30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度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招聘公告(1号)摘要
 
  2023年度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招聘公告(1号)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4日下午3时。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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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招聘公告(1号)正文

2023年度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招聘公告(1号)

  为认真落实我省人才政策,扎实推进引才入通工程,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干事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实施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化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51人。其中,师范类岗位计划招聘15人,卫生类岗位计划招聘27人,综合类岗位计划招聘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度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2005年3月1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3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4日下午3时。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1),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要按要求上传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及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凭此表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4日下午4时。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4日下午4时,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3年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和内容详见附件1。其中:师范类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说课教材详见附件3:《说课、试讲教材目录》;卫生类岗位面试形式分为说课和结构化面谈,说课教材详见附件3,结构化面谈内容详见附件1中“面试科目”一栏;综合类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内容为通用知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视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说课、试讲教材目录详见附件3。

  五、资格条件复审

  1.请拟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条件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4.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进行加试(详见后续补充公告),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具体事宜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一)给予住房购房补贴。对招聘的统招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统招“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可连续5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二)优化岗位待遇。对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岗位分别按副科级、正科级核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应职称聘任。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统一管理重点培养。被录取的考生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由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通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tonghua.gov.cn)

  (二)考务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tonghua.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三)咨询电话

  1.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1中“咨询电话”一栏。

  通化市教育局0435-3275722

  通化市财政局0435-3502605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35-5002009、0435-3618948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0435-3212977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0435-3259883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35-3912497

  柳河县教育局0435-7213317

  2.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3.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435—3269338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中 共 通 化 市 委 组 织 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rsj.tonghua.gov.cn/gsgg/202303/t20230313_647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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