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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招聘公告

发布:2015-05-11 16:55:45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招聘2人,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22日。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经济建设服务,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2015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有关待遇
  新进人员工作地点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纳入连云港市自收自支专项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法,即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kdzp@njmu.edu.cn或kdzp2015@163.com。邮件请注明:求职+姓名+应聘岗位。网络报名以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18-80689518,80689517
  联系人:熊老师,徐老师
  4.每位应聘者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等材料;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由院办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全部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由学院申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将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网站公布)。
  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我院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均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学院将会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4.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网站上予以公示(http://202.195.176.69/s/107/
  t/275/main.jspy),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提出是否递补,如递补,则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原则上不保留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院监审办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8-80689539;0518-85812235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