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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2015-06-09 16:30:30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5年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招聘劳动派遣制文职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常州市常天劳务有限公司关于向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派遣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因公安工作需要,经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研究决定,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由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向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劳务派遣10名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派出所内勤工作,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3.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体为出生年月从1970年5月31日至1985年5月31日。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常天劳务有限公司(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401室。
  3.联系部门:常天劳务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人:陈伟,咨询电话:88121001。
  4.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2015年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无业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由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常州人才网(http://www.czrc.cn/)和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nrsld.gov.cn/)公布。
  5.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设定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评应聘者逻辑思考、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4.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地点同报名地点,面试时间以招考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1.综合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自身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由常天劳务有限公司组织。
  3.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政法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1.考察(政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人才网(http://www.czrc.cn/)和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nrsld.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用工方式和待遇
  被录用人员与常天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需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并解除合同。
  录用者待遇为基本工资+考核奖,每人每年5.5-6万元(含“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将由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0519-81994017(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纪委)
  本简章由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常州市常天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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