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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招聘97人简章

发布:2015-09-07 11:37:1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97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5日(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可参加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坛实际,经市人社局同意,2015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详见2015年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下列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区(不含溧阳)户籍(户籍取得时间2015年9月25日前);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2)报考《岗位简介表》中特别注明“户籍不限”的人员;
  (3)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
  3、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我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现仍在我区任职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1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的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其中需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25日前)。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和需要回避的情形
  (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考生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jthrss.gov.cn
  常州市金坛区人事人才网:www.jtrsrc.com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zhrss.gov.cn/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考生进入报名网页,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照片。(注: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抽样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网址: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jsjthrss.gov.cn。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5日(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原发布简章的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网上确认
  1、考生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
  3、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25日17:00之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网上缴费确实有困难的,也可直接到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现场缴费(地点: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截止现场缴费时间2015年9月25日17:00前)。联系电话:(0519)82823922。
  5、未按时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改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由区人社局于9月28日电话通知,本人须确保能够正常接通电话,如关机、长时间打不进电话、呼叫不存在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9:00—11:00。在改报时段改报有困难的考生,请及时与常州市金坛区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取得联系(0519)82823922;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及时改报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5年10月8日至9日起在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jthrs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事业人员管理科打印。
  四、考试、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0月14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东门大街67号)。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户口簿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2)所有提供的毕业证书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4)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需提供我区组织部聘期考核证明。
  4、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分排序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七、公示
  区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局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68900792,68900789
  考务咨询电话:(0519)8282392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822074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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