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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淮安市事业单位招聘133人 11月16-20日报名

发布:2015-11-04 14:16:31 字号: | | 【 打印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招聘133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9:00-11月20日16:00,12月12日举行笔试,参加2015年下半年江苏省及各市事业单位招聘联考。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6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专业类别划分按《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关于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个科目6类试卷。《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管理类、其他类”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一门;《岗位表》中笔试类别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一门。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关于户籍限制的问题
  “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系指以下2类人员:
  (一)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
  其中夫妻分居两地和父母身边无子女系指配偶或父母为淮安市户籍的人员,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系指现在淮安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
  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2015年11月20日16∶00)之前为淮安市户籍。
  关于学历、专业等报名条件问题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只限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含通过自考、成教等方式取得的学历学位),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16∶00)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其中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专业类别划分按《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目录》中已包含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不再重新认定)。
  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学历证书上专业带有括号注明专业方向的,括号内或括号外的专业方向都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更多详情请查看《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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