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招聘公告
2015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工业园区潘园路10号)307办公室(3号楼3楼)。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招聘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系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为公立非盈利性医院,位于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潘园路北侧,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运营管理。医院按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建设,已建成的一期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于2015年3月7日正式开业。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且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4、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为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工业园区潘园路10号)307办公室(3号楼3楼)。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咨询电话:0517-80570520。
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除笔试费用。
已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上午08:30-11: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的人员于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与实践技能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下同)。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职人员参加体检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纪工委、监察室:0517-8908291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