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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昆山市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监督协管人员

发布:2015-12-28 12:31:1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苏州市昆山市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监督协管人员42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5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将详情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2名合同制消防监督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人数
  共招收42名昆山籍男性公民,年龄在28周岁(含)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收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服从分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法律、化工、水电、暖通、计算机、工民建、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无传染性疾病,基本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
  (四)政治清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其他不宜进入消防监督协管人员队伍的。
  三、程序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5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2、报名地点: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9楼会议室(东) 。(地址:中华园枫景苑C区西侧雁汤山路66号)
  3、报名者须本人现场报名: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件照一张、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专业证书。
  (二)文化考试: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根据文化成绩和面试总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取相关体检规定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六)录用:政审合格者,经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后报请公安局同意后统一安排。
  四、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收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收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收人员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5115112。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