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校园招聘新教师75人简章
2017年常州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校园招聘新教师75人简章已发布,第一站,南京师范大学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11月4日,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第二站,苏州大学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月11日,报名地点:苏大校本部博远楼。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常州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校园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师资的学历层次,加大优秀教师的培育力度,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常州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将开展校园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简章。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即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初中、高中岗位的人员须取得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学习成绩优异,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二等奖学金1次或者三等奖学金3次(211、985工程学校报名考生获得校三等奖学金1次);
(五)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现场解读教材的能力;专业素养硬,能高质量地完成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现场专业素养考核。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选择多个单位的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第一站,南京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11月4日
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11月3日下午14:00-14:30:随园校区电教楼201;
11月3日下午14:30-17:30:电教楼203、304、305、306、307,北大楼104、108、201、202、203、205、301、304、305;
11月4日上午8:30-11:30/13:30-15:00:随园校区电教楼201、210、303、304、306、307,北大楼203、205、301、302、305、307。
第二站,苏州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月11日
报名地点:苏大校本部博远楼
11月10日下午14:00-17:30:博远楼102、103、104、105、106、107、108、109;
11月11日上午8:30-11:30/13:30-15:00:博远楼102、104、106、107、108、109、202、204。
具体报名地点详见现场安排表。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需携带《2017年常州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校园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见附件3)到招聘学校报名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学校根据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2.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教育局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参加招聘学校的考试考核。
3.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简历、身份证(二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奖学金证明、英语等级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初高中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综合素养。考试考核小组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当场向考生反馈成绩。
2.考试考核时间、地点:详见现场安排表。
3.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5.本次校园公开招聘采取分站招聘方式。第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剩余空缺岗位将在第二站继续招聘,空缺岗位表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336,0519-85681335,8568133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366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