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盐城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2017年江苏盐城市公务员考试简章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考7649人,其中盐城市招考843名(含省垂管单位46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点击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时间:3月11日,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3月12日。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复习。
为方便考生查看2017年江苏盐城公务员考试有关要求,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江苏省盐城公务员考试公告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盐城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盐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843名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
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报考除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残疾人职位之外全市其他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82”)的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的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 “96”) 的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 的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坚持科学发展,带头创业、带民致富能力强,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具有本县(市、区)户籍。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7.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按
《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执行。
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红色盐阜网(http:// www.hsyf.gov.cn)、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jsychrss.gov.cn)和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专业名称填写必须与其取得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
网络报名、照片上传、缴费以及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见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统一在市区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徐州、扬州、苏州和南京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和司法等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各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一)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0515-86661829
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 0515-89560810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 0515-86220257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 0515-82365399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 0515-87238610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0515-84108522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0515-86889762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0515-83818538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0515-88116196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 0515-66691013
(二)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198206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5212617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222369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2320836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7386405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9196066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878589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2030665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426131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6669126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68821818
(三)盐城市市直单位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市新闻应急协调中心 0515-86662003 ;
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5-69665761 ;
市人民检察院 0515-88211456 ;
市文联 0515-86662032、86662030 ;
市委党校 0515-89891623、89891621 ;
市档案局 0515-88119053;
市公安局 0515-83220705;
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0515-88187121;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渔政监督支队 0515-88334460;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0515-88308335;
市规划局 0515-88335629;
市节约能源监测站 0515-88190577;
市救助管理站 0515-86660427;
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0515-87019604;
市种子管理站 0515-88269505;
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0515-86660463;
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卫生监督所 0515-88336054;
市环境监察局(支队)、市引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 0515-8666071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台管理部、大丰管理部、阜宁管理部 0515-88382860;
市供销社 0515-88363006;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江苏省盐城地税局系统 0515-88311368;
江苏省盐城监狱 0515-83482011;
江苏省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 0515-83452098;
江苏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系统 0515-86660709;
(五)考务及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5-86668515、0515-88195106,传真:0515-88198106。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