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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遴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0人公告

发布:2017-08-03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遴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3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公开遴选律师担任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省、常州市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0名。
  二、遴选对象
  律师的遴选范围侧重于在金坛区律师事务所中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10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丰富的行政诉讼或民商事诉讼经验;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3日。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jt.gov.cn)下载《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所在司法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报名表原件2份,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邮编:213200,联系电话:0519—82823294。
  (二)评审
  公告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声望、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拟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5年。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sjt.gov.cn)发布。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8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