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2017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已发布,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6名,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316室(新北区珠江路128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新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优化人才结构,配强岗位,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01岗位,办公室综合辅助岗位人员,2名;
02岗位,市场准入审批辅助岗位人员,1名;
03岗位,市场准入审批辅助岗位人员,1名;
04岗位,建设项目审批辅助岗位人员,1名;
05岗位,建设项目审批辅助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
01岗位,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财务财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
02岗位,化学工程类、医药化工类;
03岗位,专业不限。
04岗位,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医药化工类、材料工程类;
05岗位,建筑工程类。
6.不得报考人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休息。
2. 报名地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316室(新北区珠江路12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好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同时如实填写《2017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凡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2.面试
招考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78951, 0519-8585008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81901
六、本简章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