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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青洋幼儿园、东城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13人公告

发布:2018-05-17 12:20:25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地区幼儿教育发展需求,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3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青洋幼儿园、东城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常州市鸣珂巷教育集团常州经开区青洋幼儿园专任教师8名。
  2、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常州经开区东城幼儿园专任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备或正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正在申请2018年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5月19日—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常州经开区东城幼儿园(常州市潞城街道潞城花苑73幢)。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的岗位进行报名。
  (2)符合招聘条件且志愿从事幼教工作的,填写好《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及以下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报考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非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报名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所提供的2张照片,其中1张贴在《报名资格审核表》上,另1张需在反面写上姓名、出生年月。
  (5)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为报名。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
  6、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5月25日下午1:30—4:00到常州经开区东城幼儿园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办法(如报名人数不足50人,则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内容:教师职业倾向、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根据专业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专业测试收取费用100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1)基本技能(分值50分,其中弹唱15分、舞蹈15分、绘画20分)。
  弹唱:自弹自唱,演奏时间2分钟(乐器限于钢琴,现场抽签曲目,准备时间为5分钟)。
  舞蹈:自选舞蹈展示,时间为3分钟(伴奏带自备)。
  绘画:为指定的故事配教学插图。画种不限,选手自备绘画器具,不带参考资料,现场提供4k素描纸(60分钟完成)。
  (2)模拟上课重难点部分(分值50分):根据所提供教材内容,分析并设计解决重难点的教学片段,现场进行演绎。时间为5分钟(准备时间为30分钟)。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考核收取费用100元。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分数=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如直接采取面试方式,则综合分数=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幼儿教师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的,可在该招聘岗位中,按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可在该招聘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2、被聘用人员享受所在幼儿园同类人员待遇,统一实行人才派遣制,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九、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咨询电话:0519—89863197
  监督举报:0519—89863084
  十、本简章由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报名资格审核表
  常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