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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盐城市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8-11-19 16:28:53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盐城市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4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报名地点:射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院内西楼三楼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2(射阳县解放路24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射阳口岸海事船舶交管系统值班及海上搜救工作,选拔适岗人才,经县政府批准,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退伍军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盐城海事VTS值班及海上搜救岗位    4名
  二、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中共党员,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射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院内西楼三楼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2(射阳县解放路24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任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设1:2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在领取准考证后,缺考和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退费)。
  四、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总分100分)
  1.笔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上午8:30—10:30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下午3:00—5:00
  4.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下午2:30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部分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按40%比例、面试按60%比例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取交通工程类、船舶工程类相关专业者参加体检,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在盐城市区,主要从事海事VTS三班值守及海上搜救工作,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照《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执法辅助岗位核定薪酬标准,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69222866(县人力资源公司)
  联系人:朱科长
  八、招聘工作监督
  县纪委派驻县人社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312222
  射阳县口岸管理委员会
  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