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市水利局五楼会议室(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盐人社事招公告核〔2018〕25号
为加强水利系统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的岗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水利局五楼会议室(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联 系 人:孙曦璐、陈亚娟
联系电话:0515-87019604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材料)、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⑤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考生须提供学校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材料,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的审核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07号)执行。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市水利局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办法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3.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招聘单位及市水利局将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所有岗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
四、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水利局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43(市纪委市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7019604(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304(市人社局事管处)
盐城市水利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