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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

发布:2018-12-29 09:58:11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已公布,共招200名,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9:00~2019年1月10日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9届卫生专业技术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9届卫生专业技术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及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昆山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3.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非本硕连读的医药卫生专业硕士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学科毕业。本科是专升本的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5.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其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须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8.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其他人员。
  10.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一经发现责任自负,且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9届卫生专业技术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或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下载。
  本次备案制共招200名:A类27名;B类173名。A类岗位限昆山籍报考,B类岗位不限户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和职岗匹配度评价)后,再进行面试考核,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月8日9:00~2019年1月10日17: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式,30KB以下。)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报考岗位代码等因填写错误而影响考试的,由本人负责。
  5.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7.网上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复审时上交。
  8.应聘人员应确保在网上报名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9.资格审核结果(和职岗匹配度评价结果)、进入面试、预签约、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获知考试相关信息,并打印《面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等证件,逾期作放弃处理。
  10.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月11日9:00~ 17:00。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1月12日9:00~ 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资格初审阶段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以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1月13日9:00~ 17:0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祖冲之中路1768号)。
  3.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材料:
  (1)报名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4)户籍证明(户口簿);
  (5)毕业生空白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一式四联或二联);
  (6)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本硕连读的研究生提供);
  (7)专科阶段相应学习证明材料(本科为专升本的研究生提供);
  (8)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9)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
  (10)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论文、科研课题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及证明材料;
  (11)实施职岗匹配度评价的单位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招聘单位通知)。
  上述3~11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提交的复印件不再退返。
  4.现场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9年1月10日。
  (2)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结婚证书须于2019年1月10日前取得)。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3)非昆山籍考生只能报考“B”类别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类别。
  (4)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和资格复审委托书,资格复审委托书应提前准备。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经现场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聘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现场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单位对存在的异议进行现场处理。如应聘人员对处理结果不认可,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人员进行申诉。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复审。
  (四)职岗匹配度评价
  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后,为提高岗位匹配度和面试效率,三级医院对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出(含)1:7比例的岗位,可开展职岗匹配度评价,具体依据应聘人员现场复审时提交的资料,通过对考生的毕业学校、学习成绩、资格培训证书、发表论文、科研获奖等要素进行评分,按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7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7比例的,按资格审核实际通过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职岗匹配度评价成绩不带入面试。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将在本次招聘期间开展职岗匹配度评价。
  不设职岗匹配度评价的三级医院,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该三级医院确定其为面试人选。除三级医院之外的其他招聘单位不设职岗匹配度评价,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相应的招聘单位确定其为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结果(和职岗匹配度评价结果)及面试名单,将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
  四、面试
  1.面试由卫计委制订指导意见、招聘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再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月17日9:00至面试前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作放弃处理。
  3.面试阶段相关事项将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预签约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某一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50分。仅有一人面试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7.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面试成绩和预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预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人员名单。预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及预签约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完成预签约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核和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核和考察,考核与考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在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预签约、体检、考察和考核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取备案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招聘单位与新录用备案制管理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相关协定。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55211705、57377628)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计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卫计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举报回复部门及电话:卫计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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