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2019年江苏常州公务员考试简章已公布。2019年江苏常州公务员考试计划招考238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入口:2019年常州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至1月28日,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笔试分级分类进行,与A、B、C三类职位对应,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教材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用书(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点击订购)。同时,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具体了解2019年江苏常州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9年江苏常州公务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常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考试录用238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14名、辖市(区)机关76名、乡镇(街道)机关87名、驻常省垂直管理机构61名。为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现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限制。
2.报考省监狱系统的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上述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辖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8.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7)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4年1月2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录职位查询
全市各考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自2019年1月21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常州组工网(www.czdj.gov.cn)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9年1月22日9∶00-1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月22日9∶00-1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机构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并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3)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1月22日9∶00-1月3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即可进行缴费,完成缴费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2.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结婚证、随军批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9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月28日16∶00至1月3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场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3∶1)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1日9∶00-16∶00。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9年3月25日至29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
6.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3月20日9∶00至3月22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参考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解决。我市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9-88266686。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4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考录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常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资格审核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面试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规定进行政审。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各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9)12380
七、其他
考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各招录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技术咨询:(0519)8826668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