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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9-03-26 16:04:07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上半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招聘工作人员117名,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至2001年4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 须知事项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4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国家和江苏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其它资格条件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通州人才网(www.nttzrcw.com)公告。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多功能报告厅(金新街道清河路528号)。
  (二)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二张。
  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3.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人才网公告。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有关考生,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改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08室组织人事科(金新街道清河路528号)。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14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报考岗位代码“14-62”岗位的考生。
  2.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通州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岗位代码为“01-13” 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通州人才网《面试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应聘岗位代码“01-13”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应聘岗位代码“14-62”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应聘“01-13”岗位的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拟聘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人才网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1.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报送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9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递补;报考“01-13”岗位的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通州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541410、86115156(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6125999(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0513-86518650(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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