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昆山市城投集团招聘公告(第一批次)
2019江苏昆山市城投集团招聘公告(第一批次)
昆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公司主要任务是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秉承“服务城市发展,创造优质生活”的发展理念。以“品质为先,民生为本,创新担当,做优做强”为企业精神,以公司化方式进行城市运作,在城市公共空间营造、城市功能完善、老城区更新改造等领域进行投资、建设和管理,为市民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城建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增强盈利能力,壮大企业实力。集团目前下辖9家一级全资子公司、2家一级控股子公司、3家二级全资子公司、1家二级控股子公司、2家一级参股子公司、4家二级分公司。
自成立以来,城投集团充分发挥城市建设主力军作用,先后建成了阳澄湖费尔蒙酒店、全民健身中心、娄江实验学校、文化艺术中心、昆山中学新校区、市福利院分院等一批重大功能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以“用心营造温馨家园”为宗旨,先后完成了康居新江南春园、金谷园、珠江新村、澞和苑、娄汀苑、金塘园、柏盛园等一批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提供住宅10000余套;全力打造优质公共活动空间,已建成滨江景观带、阳澄湖滨水带等六条景观廊道,星溪公园、湖滨公园、悦丰岛有机农场等十个景观节点,建成生态慢行系统40公里。这些项目的建成,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保障服务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 具备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扎实,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海外学历的须经教育部认证。
4.年龄说明:30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 招聘岗位对任职要求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9年4月1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4)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5)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详见《城投集团2019年度第一批次人才招聘岗位》(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9日~4月12日
2. 报名方式:下载填写《城投集团2019年职位申请表》(附件2),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ksct201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编号及岗位名称。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如报名多个不同岗位,以首次报名岗位为准,多报无效。
(二)报名提供资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2. 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不超过3张)。
3. 填写完整的《城投集团2019年职位申请表》电子档。
4. 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书,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 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 部分岗位需另外提供相关材料以电话通知为准。
以上材料请以压缩包格式发送,主题:职位编号+职位+姓名。
(三)相关说明
1. 报名者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
2. 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考试通知的,视作报名未通过,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四、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公司将组织开展招聘考试工作。考试按照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试包含机试、笔试、面试三部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初试说明
1. 初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 初试分为机试、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机试成绩占初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初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初试总成绩的50%。
3. 初试合格分为70分。70分以上者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复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复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选。
(二)复试说明
1.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2. 复试合格分为7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取复试成绩高者;如复试成绩相同,安排加试。
五、体检
实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政审
对通过体检人员按照人事录用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用
1. 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2. 录用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试用期及首签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3. 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4. 因考生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公司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复试的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未按照有关通知在规定期内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109739
咨询电话:0512-55137246、0512-55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