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迁市宿豫区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2019年宿迁市宿豫区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简章已公布,选聘2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江苏宿迁宿豫区选聘2名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在选聘工作中,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有为才有位,坚持严格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认、公平、透明,真正把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好书记选出来,把那些长期在困难地方工作、苦干实干、改变落后面貌的好书记选出来,把那些有为民情怀、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好书记选出来,做到选好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激励广大基层干部见贤思齐,弘扬“三真”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豫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选聘条件
二、选聘数量
2019年,面向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共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2名。
三、选聘对象
宿豫区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四、选聘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奉献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办事公道,守规矩、讲纪律;
2. 工作实绩突出,2016、2017年度在本乡镇(街道)排名前3名,2018年度村(社区)党组织“创先争星”考核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
3. 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之前任职);
4.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 受过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等特别优秀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7. 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确认具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五、选聘程序
1、发布简章
通过网上宿豫、豫见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推荐
各乡镇(街道)结合年度考核、“创先争星”考核,向区委组织部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填报《宿豫区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推荐人选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表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推荐材料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送宿豫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区党政办公大楼331室),联系电话:0527-80988377。
3、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征求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卫健、信用办等相关单位意见,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本次公开选聘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数量。
4、实绩考核
组成联合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按照年度考核、重点工作、集体经济收入、满意度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表彰和任职年限加分等进行计分,按7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5、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3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6、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7、考察及公示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根据考察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察及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8、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须明确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正式定级。办理聘用手续后,须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至少再任满3年后方可交流到其他岗位,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27-8098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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