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迁市宿城区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2019年宿迁市宿城区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简章已公布,选聘3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宿城区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严格规范操作,公开、公认、公平、透明,真正把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好书记选出来,把那些长期在困难地方工作、苦干实干、改变落后面貌的好书记选出来,把那些有为民情怀、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好书记选出来,做到选好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弘扬“三真”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宿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聘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奉献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办事公道,守规矩、讲纪律;
2. 工作实绩突出,2016年、2017年在本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2018年村(社区)绿色发展考核一档村;
3. 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之前任职);
4.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 受过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等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学历可放宽;
7. 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确认具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三、选聘程序
1. 发布简章。通过宿城在线、宿城党建网、先锋宿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2. 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结合年度考核,向区委组织部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填报《宿城区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推荐人选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表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村(社区)近3年年度考核原件和复印件,3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推荐材料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送宿城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区党政办公大楼417室),联系电话:0527-82960189。
3. 资格审查。征求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卫健、信用办等相关单位意见,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本次公开选聘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数量。
4. 实绩考核。组成联合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含重点工作、集体经济收入)、满意度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表彰和任职年限加分等进行计分,按7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5. 面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3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 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7. 考察及公示。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根据考察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察及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8. 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须明确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正式定级。办理聘用手续后,须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至少再任满3年后方可交流到其他岗位,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27-82960189
监督电话:0527-82960171
附件:宿城区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
中共宿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