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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考淮安市公务员有关问题解释

发布:2020-11-03 00:15:44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江苏省考淮安市公务员有关问题解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历次江苏公务员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进行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淮安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释
 
  为方便考生报名,对《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未明确的部分问题,现结合淮安实际予以补充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的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检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政策性安置的问题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其中:“县”指金湖县、盱眙县、涟水县;“县管体制区”指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市辖区”涵盖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
 
  三、关于报名系统“符合报考该职位的其他条件”栏填写的问题(有两种以上情形需同时注明,用分号间隔)
 
  1.报考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表述之一注明: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
 
  (3)“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XX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报考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
 
  (4)省聘原大学生村官,XXXX年XX月XX日起在XX县(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任职,XX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报考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
 
  (5)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XXXX年XX月XX日入伍,XXXX年XX月XX日退役,符合报考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
 
  (6)留学回国人员,XXXX年XX月XX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符合报考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
 
  2.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表述之一注明:
 
  (1)省聘原大学生村官,XXXX年XX月XX日起在XX县(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任职,XX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条件;
 
  (2)“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XXXX年XX月XX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条件;
 
  (3)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XXXX年XX月XX日入伍,XXXX年XX月XX日退役,符合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条件。
 
  3.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考生,须注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工作,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主任)。符合相关条件改任副书记(副主任)并享受原职级待遇的,也须注明相关情况。
 
  4.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须说明具体情况,如“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已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翻译二级证书”、“已取得上海高级口译证书”等。
 
  5.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表述之一注明:“夫妻分居两地,配偶户籍地为XX”、“符合随军条件,部队驻地为XX”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户籍地为XX”。
 
  6.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注明“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的考生,须注明具体持证情况。
 
  四、关于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问题
 
  面试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提供《报考指南》和职位要求相关材料外,有关考生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2.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
 
  3.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中,“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证明。
 
  5.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有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现实表现的证明(含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证明)。
 
  6.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关键词: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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