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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3-10-13 22:46:01 字号: | | 【 打印 】
\ 2023年江苏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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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苏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3年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范围
 
  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年龄见《岗位简介表》;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调动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
 
  7.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满服务期的;
 
  8.“县管乡用”人员基层医院锻炼未满3年的(不含规培期);
 
  9.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12.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以及其他原因不宜调动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启东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初始学历及后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4)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改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1日,9:00至11:00。
 
  4.报名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413室。
 
  5.资格审查。启东市卫健委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登记表》须经单位盖章同意后进行提交,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6.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直至取消,取消岗位的报名考生可改报其他开考岗位。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适岗评价、面试三部分组成,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2:3:5的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将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适岗评价。适岗评价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3.面试。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选调程序。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以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三)确定拟选调人选
 
  1.组织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拟选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调意见。
 
  2.确定人选。由市卫健委根据用人单位考察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启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启东市卫健委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对以权谋私、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3312379、83351201(启东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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