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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2024-03-29 15:43:24 字号: | | 【 打印 】
\ 2024上半年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摘要

  2024上半年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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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上半年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正文
  
  瑞金医院无锡分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新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无锡分院,以下简称“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是由无锡市新吴区投资建设的“非政府办非营利性”三级医疗机构,是首批签约的长三角一体化重点项目之一。瑞金医院无锡分院委托瑞金医院运营管理,瑞金医院对项目医院实施“垂直化管理、一体化运行、同质化医疗”的管理模式。为加强瑞金医院无锡分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梯队结构、保障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2024年上半年瑞金医院无锡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7名(使用“新吴区卫生健康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挂靠无锡市新区医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下同)。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近三年被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录用但放弃录用资格的;
 
  (6)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有关说明
 
  1.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出具的聘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24年3月31日向前推算。
 
  2.学历(学位)问题:本公告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明。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5月15日17:00。
 
  2.报名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采用直接投递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的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投递至报名邮箱xinruihospital@126.com。
 
  3.报名材料(按顺序准备)
 
  (1)《瑞金医院无锡分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因《报名表》需要考生手签,请将报名表打印扫描成PDF格式)。
 
  (2)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者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有效二代身份证。
 
  (5)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三书”(申报书、合同书、结题报告书)、发表论文刊号或全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4)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
 
  3.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回复短信、邮件等信息,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5.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10时,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0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10时,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四、考核方式
 
  1.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体检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用人单位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3.已公示拟录取或录取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并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3年。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各类材料,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wuxi.gov.cn/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nd.gov.cn/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监委:0510-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85
 
  十、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68071150(瑞金医院无锡分院)
 
  0510-81890978(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咨询邮箱:xinruihospital@126.com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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