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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招收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日期:2012-12-21】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江苏省边防总队)是一支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公安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保护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江苏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港船管理,开放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以及缉私、缉枪、缉毒、打击偷渡外逃,海上治安巡查,实施海上救助等任务。总队热忱欢迎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扎根边远艰苦地区、甘于为公安边防部队建设奉献青春的大学生,报名参加我总队应聘!立志到我总队工作的大学生要充分做好献身公安边防部队建设、在执勤执法环境相对艰苦的情况下完成好急难险重任务的思想准备,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必须安心边防基层工作。接收到我总队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到江苏各沿海地区基层一线边防部队工作。
  
    报名的大学生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以下内容!如年龄、专业、学习成绩及其他各方面条件不符合要求,但仍投寄简历、或弄虚作假参加我总队组织的考试考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接收专业及数量
  
    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学历层次

专业

性别

数量

本科

英语

男生

3

日语

男生

1

朝鲜语

男生

1

计算机

男生

3

中文

男生

5

法学

男生

2

 
    二、接收对象的条件
  
    (一)院校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自费(博士研究生除外)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接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学习条件。接收对象的学习成绩应在平均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院校接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低于50公斤的、过于肥胖(超过体重标准的25%)不合格。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五)年龄条件。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1、报名。截止12月25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新生录取名册(录检表)、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寄送我总队(以邮戳为准)。毕业生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合格)。
  
    5、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7、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政治部审查。
  
    8、入警集训。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报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后,由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四、分配去向
  
    1、工作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等基层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210036)
  
    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025-86361223
  
    Email:elevenly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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