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详见2011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内容
18周岁以上,男性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女性28周岁以下(1982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医学、护理职位的男性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女性33周岁以下(1977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须加盖院校行政公章或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报考有计算机、英语、心理咨询师、会计从业、执业医师、护士上岗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另须提供所属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样式附后)。
三、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色弱及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不合格。
9.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身体条件的。
四、体能测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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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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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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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4″1 |
≤14″4 |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触摸固定高度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30岁(含)以下为:1981年3月22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为:1981年3月21日(含)至1975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五、时间、地点
(一)报考监狱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6月1日,上午7:3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盘锦市体育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路南153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路公交车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下车南走200米。
时间 |
报 考 单 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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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月 一 日 |
上 午 |
沈阳第一监狱、沈阳第二监狱、沈阳造化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康平监狱、北镇监狱、大连南关岭监狱、瓦房店监狱、锦州监狱、铁岭监狱、辽阳第一监狱、辽阳第二监狱、营口监狱、盘锦监狱、抚顺第一监狱、抚顺第二监狱 |
男生 |
下午 |
大连市监狱、鞍山市监狱、本溪市溪湖监狱、丹东市监狱、抚顺市南花园监狱、南台监狱、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凌源第一监狱、凌源第二监狱、凌源第三监狱、凌源第四监狱、凌源第五监狱、凌源第六监狱、凌源监狱管理分局直属监区、辽西新康监狱 |
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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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康监狱 全省各监狱单位女生 |
女生 |
(二)报考劳教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5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沈阳市第四十七中学(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0号,小北手机市场北走500米)。乘车路线:沈阳站乘123路,沈阳北站乘229、177路公交车在小北二库下车。
时 间 |
报考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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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九日 |
上午 |
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阜新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省关山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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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本溪市威宁劳动教养管理所、省马三家劳动教养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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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符合以上标准者,视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合格。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办,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工作另行安排。因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请考生保持联络工具畅通。
报考面向辽宁生源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项目。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费用(80元)。
咨询电话:024-86617043(辽宁省司法厅)
024-86601663(监狱系统)
024-88507202(劳教系统)
附件:
1. 2011应届毕业生证明
3. 因公牺牲证明
4. 2011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辽宁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