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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公务员招录5月27日起资格审查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1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5月27日开始。

    如何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成绩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3(市以下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递补仅限一次。

    资格审查包含哪些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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