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1]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有关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后,要对其中的非公安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6月27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为上述招录职位按笔试和面试(面试成绩须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录用人数的1:2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经体能测评后,从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能测评工作,由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玉林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1年6月27日上午8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原玉林市人事局(玉林市香莞路40号)干部培训大楼三楼大教室报到,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无法通知及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过后不再举行补测评。
五、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文件执行。考生可自行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六、体能测评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考生集中后现场宣布。
附:
1、玉林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考生名单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