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焦作市法院系统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 2011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午8:30—17:30 。
地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205房间(焦作市站前路86号)。
二、面试确认所需材料
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应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对于正在办理学历认证的考生可先提交其他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最迟在7月8日之前提供,否则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确认的人员还需须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对于已经拿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面试确认时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同时应尽快进行学历认证,并在政审前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2、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人员因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而放宽报考条件的,应提交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招录职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按规定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面试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面试确认。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者,也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方式的畅通,以便有机会递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为7月17日,面试考生务于7月16日(8:00—15:00)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5房间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应试者须知》。请考生保持报考时所留的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焦作法院网相关信息。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