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确认人员,人员名单已在河南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进入济源法院系统面试确认人员请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并于2011年7月1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30)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面试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96号
联系电话:0391-5566020、5566021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已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参考“其他社会人员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最迟应在政审前提交(注:这里的应届毕业生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人员因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而放宽报考条件的,应提交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招录职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7、关于法律工作经历的证明。“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法律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1) “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是指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制办,不包括政府内设机构如水利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法规处(室)。
(2) “法律教学研究工作”是指在院、校和研究机构从事某类法律课程或法律问题的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在行政综合部门的工作。
(3) “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取得律师执业证之前的实习律师工作期间不计入法律工作经历时间。
(4)在公证处、仲裁机构和政府机关其他法律部门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如公职律师执业证等),才能视为从事法律工作,法律工作经历时间从取得律师执业证时起算。
(5)在司法所、司法局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中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局长、厅长等)的,考虑到其分管工作会涉及监狱管理或劳动教养工作,可以视为具有法律工作经历;其他人员要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中列举的工作部门掌握,即必须从事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