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0号)要求,经考试,并报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胡小燕等29名高校毕业生取得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的复审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7月5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12楼1208室,新余市仰天东大道体育中心西南侧)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取得复审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人事档案和报名推荐材料。
2、报名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3、2009年以前毕业1981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人保部门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以上资料除人事档案外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套)
4、2011年江西省“三支一扶”登记表。请按表格要求准确填报本人信息,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贴上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的公章。
请取得复审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本人自动放弃“三支一扶”资格。资格复审所产生的空缺,在本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
特此公告。
附件:
1. 资格复查人员名单
新余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