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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试录用县(市、区)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1-07-0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优化我省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试录用县(市、区)公务员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定向招录县(市、区)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此次面向国有企业定向招录县(市、区)公务员试点工作选择太原、长治两市作为试点地区。
  
    招录范围:试点市辖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招录计划
  
    本次计划定向招录县(市、区)公务员20名,太原、长治各10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1)定向招录对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省管企业和市管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
  


    (2)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山西省2011年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试录用县(市、区)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定向招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近5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工作期间发生与报考者有关的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程序
  
    1、职位查询
  
    定向招录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6月30日起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查询。
  
    报考人员如对《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山西省2011年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试录用县(市、区)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 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日-9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7月2日8:00 至7月9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红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如在7月9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10日0:00至7月11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取消考试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14:00至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14:00至7月15日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1年7月15日8:00至12:00查询。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退还报名费。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请务必牢记。
  
    4、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缴费,时间为7月12日24:00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6日至2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1年7月28日至2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在相关环节按照要求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7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 论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长治市设置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4、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确定后,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持本人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单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察。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参加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围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省委组织部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职位数量足额录用。
  
    九、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对应试者的体检与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天。届时,省委组织部还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与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同时进行,请报考者慎重选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企业定向考试录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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