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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2011年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的安排》部署及要求,为保证2011年度全市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临沧市资格复审和面试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00分,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组织

    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和市直各招考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各县区和市直各招考部门要严格对照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要求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071000259fe84b7d90515fa238ebfbd9

    (二)复审时间

    全市考生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7月23日至25日完成。

    (三)复审地点

    报考市直部门(含省管单位)的考生到市直(省管)招考部门政工(人事)处科室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县区的考生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参加资格复审。

    (四)复审注意事项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基数为“月”,截止时间统一为网上报名起始月份(3月),经历时间可以累加。

    2.定向招考“四类人员”的岗位。定向招考“四类人员”的岗位,要求本人提供服务证。根据《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两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的岗位。其余三类服务基层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不得报考要求服务期满的岗位。网上报名时(2011年3月),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3.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对毕业证、学位证暂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待正式录用前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4.复审确认。市直招考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对照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查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必须为“是”。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一份交付考生。

    5.资格复审阶段递补。各县区、市直各考录部门遇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情况,除对违规考生以处罚外,只开展一次递补工作。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三、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组织

    全市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

    全市考录公务员(不含法检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2011年8月8日至8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方式

    全市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面试地点

    全市面试考场集中统一设置在市上(具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各县区不再设置面试考场。

    (五)面试成绩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0.5。其中:计算公式中的笔试成绩/3、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公布面试及总成绩的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代码、岗位排名。若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

    四、公安机关体能测试

    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全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报考市直(省管单位)的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考各县(区)的体检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组织。

    (二)考察

    各县区、市直有关招考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六、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二)录用

    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一)请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为方便联系,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网上确认时的手机号码不变,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招考部门。

    (三)资格复审结束后,市上将确定面试日程安排表(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届时将电话告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并在面试前30分钟安排专人统一进入考场。

    八、咨询电话

    以下电话区号统一为(0883)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2127617

    市人社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2128062

    (一)市直招考单位(含省管单位)

    市委办公室2131076        市纪委2122079

    市委宣传部2126791        市公安局2852216

    市交通运输局(含海事局、地方公路管理处)2122494

    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212336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57252        市城乡规划局2163185

    市外事办2122400        市能源局2122252

    市地税局2142096        市工商局2154102

    市质监局2154119

    (二)县区招考单位

    临翔区人社局:2166463        云县人事局:3211404

    凤庆县人事局:4214824        永德县人事局:5220907

    镇康县人事局:6630131        耿马县人事局:6121624

    沧源县人社局:7124760        双江县人事局:7625604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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