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部分市开展从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0]83号)精神,省上决定试点在我市安定区、陇西县开展从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本县区在籍五年以上的农村户籍(2006年6月30日以前在籍),且现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6月30日至197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曾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农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2005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录用计划和安置去向
安定区的录用计划为6名,陇西县为7名。考录工作结束后,由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编制空缺和录用人员情况,统一安置在乡镇机关工作,占乡镇行政编制。
三、程序步骤
考录工作按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及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2011年7月11日,市、县区考录办在《定西日报》、定西电视台、《定西党建网》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报名参与。
(二)报名。7月18日-24日,在试点县区设立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认真填写《甘肃省从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当地村委会加注意见盖章后到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到试点县区报名,最后由县区汇总报市上审核;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农村二女户、独生子女户的报考人员,可免缴报名费;享受农村低保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减半。以上人员报名时提供其户口簿、低保证(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减免报名费。报名结束后,县区考录办将本县区申请减免报名费考生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减免费用人员汇总表报市考录办复审。
(三)资格审查。县区组织、人社、农村工作部、监察、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其中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审查工作,人口部门负责审查计划生育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认定工作。审查合格后于7月25日前报市考录办,市考录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8月20日在县区考录机构领取准考证。
招录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
(四)笔试。8月28日上午9:00-11:00在市政府所在地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市考录办组织。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农业农村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农村基本实践能力。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面试。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方法确定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总成绩并列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市考录办将在有关媒体公布确定的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由市考录办按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由县区组织、监察、农村工作部、人社、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通过进村入户、召开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发展生产、遵纪守法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结束后,县区考录机构将拟录用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学籍档案、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考察材料、《甘肃省从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一式4份)等材料上报市考录办。
(八)公示及录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定西党建网》等媒体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有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录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被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
为了保证此次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负责抓好落实。市、县区监察部门要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0932—12380市纪委(监察局)0932—8213734
五、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