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下列人员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1年8月3日至8月9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或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招考单位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信访要属实名。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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