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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1-08-1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全省共计划录用2624名,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附件《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市、县(区)的招考职位表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8月17日前取得; 

    (七)2011年8月1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1年8月17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8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个别职位因为专业紧缺造成报考人数不足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开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1年8月17日8:00至2011年8月26日24:00,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在2011年8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内,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1年8月18日上午8:00—2011年8月27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2011年8月19日上午8:00—2011年8月28日18:00,报考者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1年9月7日—9月16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定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招考职位中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按管理权限,省直招录机关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

    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财政较困难的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可在2011年10月28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劳教、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的体能测评按公安类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的网站上公布,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招考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职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中公布。

    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4、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5、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1年度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1年度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招录机关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各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拟录用人员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录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八、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咨询电话: 0591-87831375、87822088(政府系统咨询),0591-87875512(党群系统咨询)。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请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1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电话咨询服务时间。

    (三)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

    (四)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在2011年10月28日后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九、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2、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4、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6、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7、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请于2011年8月17日上午8:00后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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