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笔试,经过阅卷、登分、核分等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已经确定。分别为:省直单位分数线为55分,市级及以下单位分数线为5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各职位分数线,最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为2524名(详见附表一)。根据《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9月1日至3日在各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详见附表二)。
二、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2011年山西省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证》。
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要注明工作的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位限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照片的户籍证明;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除需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外,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
三、省直各招考单位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各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市党群机关(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
四、考生在上述时间内不按要求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复审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别人不能代替。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件、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外,还要记入全国公务员考试黑名单,并处以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罚。
六、笔试成绩和分数线确定后,省煤矿工会职位1[2]只有4人达到分数线,按照相关规定减少1个录用名额。
2011年全省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原计划录用名额为1401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减少录用名额180名;因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减少录用名额1名,累计减少录用名额181名。故此次招录工作拟录用名额为1220名。
特此公告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二:资格复审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