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规定,以及报名确认等情况,经审定,现将报名后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部分职位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的情况予以公布。具体见附表。其中,职位取消招考的原报考人员,按规定可于9月1日9时—17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改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职位。请相关省直政法主管机关和职位取消招考的原报考人员及时做好改报考有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考情况表
安徽省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