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成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共占50%(面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20%)。
二、根据文件规定,个别职位通过调剂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我区面试比例为1:3)的人数,可组织符合规定进入该职位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应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三、按照总成绩排名,由各招考单位通知入围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201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总成绩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